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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
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知办办字〔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经局批准,现将《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点》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好本地区2010年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点

    2010年是专利法实施25周年,也是继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尤为重要。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宣传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为主线,客观、准确、全面地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着力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积极创新宣传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注重实效上下功夫,为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以宣传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为主线,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提升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工作措施、目标任务以及取得成就的宣传,结合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两周年重点开展好系列专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对知识产权区域战略实施和行业战略实施的宣传。结合国家区域发展规划,突出各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实践;针对重点或特色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突出行业知识产权战略配套政策的宣传解读。
    (三)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立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方面,重点宣传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和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各项成绩。
    (四)着力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体验活动,加大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五)加强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宣传,重点宣传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企事业单位提升掌握与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和水平。
    二、以深入宣传专项工作为重点,努力增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各项活动,在突出特色、打造精品、扩大影响上下功夫,在全国范围内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推向高潮。
    (七)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围绕新修订颁布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等配套规章,广泛开展宣讲活动,结合专利法实施25周年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八)加强对专利试点示范、合作会商、强县工程等工作的宣传。重点围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中国专利周、专利金奖评选、专利技术展示转化交易、质押融资、资产评估等方面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九)加强对针对国家重点项目、社会需求而制定的配套审查举措的宣传;做好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专利检索、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项目的宣传;加强对我国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政策等重大举措发宣传;加强对专利代理行业的宣传。
    (十)积极开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境外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国际合作交流时机,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开展有针对性和较强实效性的宣传工作,树立我国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形象。
    三、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
    (十一)主动与有关宣传机构开展合作,形成宣传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媒体的联系,协调组织开展各项主题采访活动;加强对宣传队伍的培训,提高宣传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二)严格坚持新闻发布制度,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各地新闻主管部门的要求,针对知识产权重大事项,及时、认真组织新闻发布,使新闻发布逐步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十三)加强对国内外知识产权舆情整理以及对社会舆情的跟踪和监督,把握知识产权新闻热点,及时处置知识产权突发事件;加强知识产权舆情分析,努力为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分析和有价值的参考。